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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来源:学院新闻中心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20日 00:00 点击量:

湖北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

 

为了表彰先进,宣传典型,鼓励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提高在职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本学年度已通过论文答辩的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含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积极主动,刻苦认真,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学习成绩优良,必修课无首修不及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3.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三、评选比例

按各学院当年(学年度)已通过论文答辩的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总数10%的比例进行评选。

四、评选时间

每年5-6月评选。

五、奖励方法

学校为优秀研究生颁发荣誉证书。

六、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由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及要求组织安排,在班级及导师推荐基础上拟定初评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核定、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七、其他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