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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学院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0日 14:47

根据《湖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12]3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和学校《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院研究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组织

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学院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团委书记、研究生辅导员及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评审、公示等工作。

二、评选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我院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全脱产学习)2021级、2022级和2023级研究生。超出基本学制年限的研究生(因参加国际交流项目延期毕业超过基本学制年限一年内的除外)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恪守科学精神;

4.学习成绩优异,入学以来的课程加权平均成绩80分及以上;

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否决条件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国家奖学金:

1.不遵守国家法纪法规和校纪校规,受到各类处分;

2.在学术研究中,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

3.未按学校规定注册;

4.有必修课程首修不及格的情况;

5.参评学生在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

四、评选办法

(一)思想政治表现优秀,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取得良好工作业绩和成绩优秀者优先考虑。应有相关证明原件,否则不予认可。

(二)科研成果形式为论文、学术著作(教材)、调研报告或案例报告等。论文成果须是申报人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学术论文,且须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申报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报人为第二作者)。(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公开发表的调查报告或案例报告;不含在论文集及增刊上发表的论文)。学术著作(教材)需公开出版。

(三)学术论文、调研报告类申报成果为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并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见刊;未公开发表,但已有用稿通知,不能作为此次申报成果;已公开发表字数未达到3000字以上的成果不能作为申报成果参加评审。曾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此次申报成果应为上次获评国家奖学金之后取得。

(四)中文重要期刊和学术著作出版认定依据为《湖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水平期刊目录》(校社科字【2022】2号)文件;申报人申报成果不符合学校中文重要期刊和学术著作出版认定依据的,以在读期间取得的成果数和其它申报条件综合评定。

(五)获奖类申报成果须符合学校认定的在省部级及以上学术科技竞赛获得一等及以上奖励的要求,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省级及以上专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励,或社会调查报告、策划类报告等成果被采纳、获奖或获领导批示,可作为重要成果申报。不符合要求的各类获奖申报成果只能作为同等条件下评审优先的依据。

本办法由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湖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