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
为了表彰先进,宣传典型,鼓励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提高在职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本学年度已通过论文答辩的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含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积极主动,刻苦认真,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学习成绩优良,必修课无首修不及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3.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三、评选比例
按各学院当年(学年度)已通过论文答辩的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总数10%的比例进行评选。
四、评选时间
每年5-6月评选。
五、奖励方法
学校为优秀研究生颁发荣誉证书。
六、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由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及要求组织安排,在班级及导师推荐基础上拟定初评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核定、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七、其他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